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