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审批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息中心,局道运科:
根据《南宁市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制度(试行)》(南府规〔2016〕37号)有关规定,我局经整理,归集了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符合相应条件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名单,并生成第二批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超限黑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列入超限黑名单的货运车辆,按照管理权限对该货运车辆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对列入超限黑名单的货运企业,由属地运政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局道运科、信息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列入超限黑名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加强教育,督促其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并将该违法行为信息记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
三、对列入超限黑名单的经营者,重新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市审批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在其被吊销证件一个月后方可受理其申请,按新办的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第二批列入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的货运车辆列表.xls
2.第二批列入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的货运企业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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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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