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证明
编号:南港航备47号
广西恒旭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材料已受理。经审核,符合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同意备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黄玲娟
二、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彩虹路2号C2-5号。
三、经营范围:船舶代理业务。
南宁市港航管理处
2016年10月28日
经营要求
(一)不准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承揽旅客、货物,收取运费;
(二)不准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办理代理业务;
(三)不准发布虚假信息招揽业务;
(四)不准未受委托强行代理,或滥用优势地位垄断市场,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服务提供者,或以歧视性价格等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象造成损害;
(五)不准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或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方式提供代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